图:合资格人士五大类别 【港闻报讯】记者陆九如报道:为满足需求日增的香港仲裁服务,政府公布将于3月1日起恒常推行并优化获仲裁界支持的“为来港参与仲裁程序的人士提供便利先导计划”。在先导计划下,合资格人士毋须取得工作签证,能够以访客身份来港参与仲裁程序。 须持有指定机构“证明书” 该计划将于恒常推行后名为“为来港参与仲裁程序的人士提供入境便利计划”,有关人士如持有由指定仲裁及争议解决机构或场地提供者发出的“证明书”,证明其为参与在香港进行的仲裁程序的合资格人士,便可获准以访客身份来港参与仲裁程序,毋须取得工作签证。 香港作为亚太区国际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中心,一直是全球最受欢迎的仲裁地和目的地之一。为配合在香港进行之仲裁的需要,政府于2020年6月29日推出先导计划,为短期来港参与仲裁程序的合资格访客提供入境便利。有关计划将与香港作为理想仲裁地点的众多独特优势,发挥协同作用。 经检讨及考虑业界就仲裁当事人需求日益增长的意见后,合资格人士将扩大至五个类别,新增涵盖与在香港进行的仲裁直接有关或参与仲裁的其他人士,包括仲裁员、专家证人和事实证人、代表仲裁程序任何一方的律师、仲裁程序各方,以及与仲裁直接有关或参与仲裁的其他人士,例如仲裁庭秘书、仲裁庭指定专家。另外,计划将涵盖所有于香港实体举行的仲裁,包括参与仲裁方选择以其他地方为法律上的仲裁地的仲裁。 仍须申请旅游签证 计划恒常推行后,有意循计划来港的人士须继续于入境前获得“证明书”,以证明他们是来港参与仲裁程序的合资格人士。为免生疑问,计划恒常推行后,使用者仍须申请所需旅游签证或进入许可才可来港,并且在港逗留的期限不得超过其以访客身份获准在港逗留的期限。另外,合资格人士须在接受入境事务处或有关当局检查时出示“证明书”。律政司将向上述仲裁及争议解决机构发出计划指引说明。 律政司发言人表示,恒常推行及优化计划为仲裁当事人和法律执业者提供极大便利,以及更多国际和本地法律专家及相关专业人士的选择,进一步提升香港作为仲裁地或仲裁目的地的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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