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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6罪性侵及威胁侄女进行性行为 老翁认罪判入狱6年3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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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02-15 04:1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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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6罪性侵及威胁侄女进行性行为 老翁认罪判入狱6年3鞭

(芙蓉14日讯)涉及性侵及威胁其侄女进行性行为,6旬老翁今日在芙蓉地庭面控6项罪行时俯首认罪,被判每项控状监禁6年及鞭笞3鞭。 根据《马新社》报道指出,芙蓉地庭法官拿汀苏丽达获准63岁被告刑期从今年2月9日被捕日开始同期执行。 被告是一名退休人员,他被控于2025年2月3日至4日,早上6时30分至8时30分期间,在芙蓉新城的一个单位性侵一名12岁女童,因而抵触2017年性侵儿童法令第14(a)、第14(b)和第14(d)条文。 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20年与鞭刑。 与此同时,被告也被控于2025年2月4日,早上6时30分左右,在芙蓉新城一个单位威胁12岁女童进行性行为,因而抵触2017年儿童法令第15B(a)条文。 一旦罪成,最高可判处10年监禁。 被告在求情时要求法庭提供低额保释,因为他除了要抚养2名妻子和2个孩子外,还患有轻微中风,并对自己的行为感到愧疚。 主控官努鲁副检察司要求法庭以公众利益高于被告个人利益作为考量,对被告判处适当的监禁和鞭打以作为教训。 她说,受害者年龄仅有12岁,有必要考虑到未被揭露受性侵频率。同时,在这起案件中,被告是受害者的叔叔,他不应该犯下这种行为。 根据案情,受害者仍有上学,并与姨妈和被告住在一起,而她的亲生父亲因心脏病正在沙登医院接受治疗,而受害者母亲则在医院照顾她的父亲。 另一方面,另有一名老翁在今日被控上芙蓉地庭,被控于2025年1月至2月期间与他 6岁和3个月大的继子在一个单位发生不自然的性行为,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377C条文(违反自然性行为)。 一旦罪成,最高可判处20年监禁及鞭刑。 此外,被告在同一日期和地点对同一受害者实施身体性侵犯,抵触2017年性侵儿童法令第14(b)条文。 一旦罪成,最高可判处20年监禁和鞭打。 无论如何,被告否认罪行后,获准以一万令吉担保外出,案展2025年3月19日过堂。 强奸案 未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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