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络上寻找“学习搭子”时,一名11岁的小陈不慎落入了“隔空猥亵”的陷阱。近日,门头沟检察院通报了一起案件,一名大三学生因犯猥亵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隔空猥亵是指行为人以满足性刺激为目的,通过互联网诱骗、胁迫未成年人进行“裸聊”或发送“裸照”等违法犯罪行为。2024年3月,小陈在某社交平台搜索“免费学习监督”时,关注了一个名为“吃池池”的用户。对方询问了小陈的个人信息,并要求她服从命令。双方成为微信好友后,对方继续以“监督学习必须听话”为由,多次强迫小陈拍摄裸照和视频。几天后,小陈的母亲发现了这些照片及聊天记录,随即报警。
警方调查发现,“吃池池”是某大学的大三学生周某。他在网络上结识多名未成年人,除了小陈外,还曾以涨粉为由添加另一未满14周岁的女孩,要求其发送裸照和视频。2024年11月,法院以猥亵儿童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五年,他未提出上诉,判决已生效。
类似的案件还有舒某的案例。2019年至2022年间,舒某通过网络平台主动结识多名7至14岁的未成年被害人,诱骗、胁迫她们发送私密照片和视频。舒某会假装自己也是小女孩,与受害者处闺蜜关系,获取她们的信任后再索要照片。若女孩想要脱离他的控制,他会以将照片发给别人作为威胁。直到某网络平台在后台巡查中发现并报警,舒某才被抓获。最终,舒某因猥亵儿童罪和强制猥亵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这些案例表明,儿童被隔空猥亵存在发现难、取证难的问题。在周某的案例中,女孩母亲及时发现并报警,使得司法部门能够迅速行动。而在舒某的案例中,虽然他交代隔空猥亵了40多名儿童,但无一人报警。有些家长觉得这种事不光彩,不愿配合调查,导致孩子难以得到及时救助。
最高人民检察院数据显示,自2018年以来,起诉利用网络隔空猥亵未成年人犯罪已有上千人。检察官提醒家长,要密切关注孩子的日常行为,严格管理电子产品的使用,尤其是对14岁以下儿童使用手机上网的情况高度关注。此外,还要采取恰当的方式对孩子进行性安全教育,让孩子了解什么是性侵犯和隔空猥亵,以及如何应对。
防性侵教育应从孩子3岁前开始,逐步引导他们认识身体各部位及其隐私性。进入小学后,父母可以教给孩子一些关于隐私和安全的知识和技能。随着孩子进入青春期,保持畅通的沟通渠道尤为重要。在网络社会,孩子们无法永远生活在免于被侵害的环境中,因此家长需要正确引导,避免谈“性”色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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