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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收“#”字头诈骗短讯 通讯办:已报警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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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02-15 18:3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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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收“#”字头诈骗短讯 通讯办:已报警跟进

【港闻报讯】网上流传有市民收到以“#”字开头的手机短讯,内容有可疑,怀疑是诈骗短讯。通讯事务管理办公室表示,近日接获市民查询,指收到以“#”号开头的怀疑诈骗短讯,通讯办随即联络当事人,不排除有不法分子使用非法无线电干扰器发出讯息,现正联同电讯商及警方作进一步跟进。  通讯办于2023年底推行“短讯发送人登记制”,已登记成为“已获认证的发送人”的公司或机构,在传送短讯时,寄件人名称以“#”号开头,方便市民识别短讯发送人的身份,打击短讯诈骗。而电讯商会拦截由非已获认证的发送人透过互联网发出的伪冒短讯。  近日有市民在社交平台发文表示,接获以“#”为开头的速递公司账号发出的讯息,声称其包裹的收货地址不完整,速递员无法联络收件人,不能完成派送,要求收件人点击超连结以更新地址,疑似是钓鱼网站。  或用非法无线电干扰器发出  通讯办昨日回复传媒查询表示,近日接获市民查询,称收到以“#”号开头的短讯发送人名称发出的怀疑诈骗短讯。通讯办随即联络当事人及与相关电讯商展开调查。骗徒手法层出不穷,通讯办呼吁市民时刻保持警觉,无论短讯显示任何发送人名称,都不应随便开启短讯内的超连结、披露个人资料或转账金钱,以免蒙受损失。  通讯办表示,在短讯发送人登记制下,发讯机构必须向通讯办提交申请及所需证明文件,经审批后方可成为“已获认证的发送人”,并使用“#”号发出短讯。通讯办网站已列载已登记成为“已获认证的发送人”的公司或机构于“短讯发送人登记册”内,以供市民参阅。  根据《电讯条例》(第106章),任何人如没有适当牌照管有或使用任何作无线电通讯之用的器具;或设置或维持任何电讯设施,即属违法。任何人参与该等非法活动即违反条例第8(1)条,并会遭受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可判处罚款十万元及监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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